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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淳安县消防工程施工,诚信专业,服务快捷

    2024-12-10 10:00:01 955次浏览
    价 格:面议

    消防工程专业是一门综合性的学科,涉及与诸多学科的相互交叉、渗透、融合,它不仅涉及物理学、化学、数学、机械、电子、建筑、信息、心理、生理等多种自然科学学科,还涉及法学、经济学、哲学、管理学、教育学、灾害学等等众多社会人文科学学科。

    消防工程专业通过大量的实践环节,增强理论教学效果,强化学生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的掌握和创新思维与动手能力的培养。

    消防工程中的消防基础知识:

    1.燃烧基础知识。熟悉固体、液体、气体的燃烧特点;掌握燃烧的必要条件和充分条件;辨识和分析各种燃烧物质的燃烧产物及其有毒有害性。

    2.火灾基础知识。熟悉火灾的危害性,分析火灾发生的常见原因;掌握火灾的定义,对不同的火灾进行辨识和分类;掌握火灾发生和发展蔓延的机理,提出预防火灾和扑救火灾的基本原理和技术方法。

    3.爆炸基础知识。熟悉爆炸危险源的概念及常见危险源,分析引起爆炸的主要原因对不同的爆炸,根据其形式和特点进行辨识和分类;掌握浓度爆炸极限、温度极限的定义,运用爆炸极限判定物质的火灾爆炸危险性,提出有爆炸危险场所建筑物的防爆要求以及防爆操作规程。

    4.易燃易爆危险品知识。掌握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分类和特性,辨识不同危险品的火灾危险性,运用相关消防专业技术,提出易燃易爆危险品的防火防爆要求和灭火基本方法。确定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运输管理的措施。

    消防工程培养适应21世纪消防事业需要,德、智、体、美发展,基础扎实,知识面宽、能力强、素质高,富有创新精神,具备掌握火灾科学的基本理论,掌握工业产品及其生产过程和各类设施、设备的消防技术与工程方法,掌握消防法规、防灭火工程技术、火灾调查和灭火救援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能在大专院校、科研设计院所、企事业单位消防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队从事与消防有关的教学、科研和工程设计、消防管理、火灾调查和组织指挥等方面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申报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应当依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对已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的内容组织消防验收。对综合评定结论为合格的建设工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出具消防验收合格意见;对综合评定结论为不合格的,应当出具消防验收不合格意见,并说明理由。

    总则

    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责任,规范消防监督管理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的消防监督管理。

    本规定不适用住宅室内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其他临时性建筑的建设活动。

    第三条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规、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负责。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

    第四条除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承担辖区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具体分工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确定,并报公安部消防局备案。

    跨行政区域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由其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指定管辖。

    第五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应当遵循公正、严格、文明、的原则。

    第六条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新颁布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实施之前,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已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合格或者备案的,分别按原审核意见或者备案时的标准执行。

    第七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建设工程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应当由二名以上执法人员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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