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函涉及四个方面的人,申请人(投标人)、办理人(担保公司)、担保人(银行)、受益人(招标方)。那么既然有了申请人、担保人、受益人,为什么还需要办理人呢?
保函责任区别主要在于发生索赔时,保函规定附带的四项条件:
条件1、一项书面声明,声明索赔款项并未由保函申请人或其代理人直接或间接地支付给你方。
条件2、证明保函申请人违反上述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义务以及有责任支付你方索赔金额的证据。
条件3、证明保函申请人违约致损事实的生效判决文书。
条件4、司法机构出具的保函申请人破产程序终结的生效裁定书。
保函的担保形式是:保证担保,也叫信用担保。
保函又称银行保证书,也属信用,是指担保机构应申请人或委托人的要求向受益方开出的,担保申请人一定履行某种义务,并在申请人未能按规定履行其责任和义务时,由担保行代其支付一定金额、或作出一定经济赔偿的书面文件。
没有签订合同是可以开预付款保函的,但是前提是,走了招投标程序,如果没有这个前提,是不能的,去银行开保函,得有相关的资料,如果啥都没有,空口白牙说说,银行就给你开保函,那银行也不是傻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