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详细页面
    联系我们

    地址:青岛西海岸新区长江中路266号银领汇都A座1906

    联系:延小姐

    手机:

    电话:

    Q Q:8027959

    邮箱:qdhuisheng2013@126.com

    微信:

    小程序

    青岛进口清关报关代办,长期代办,手续简单

    2024-12-12 05:00:01 1008次浏览
    价 格:面议

    海关接受申报的方式一般有3种:口头申报、书面申报及电子数据交换申报,其中以后两种申报形式为主。

    按照我国《海关法》的规定,进口货物的申报期限为自运输工具进境之日起14日内,超过14日期限未向海关申报的,由海关按日征收进口货物CIF(或CIP)价格的0.5‰的滞报金。超过3个月未向海关申报的,除有特殊原因的以外,由海关将货物提取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运输、装卸、储存等费用和税款后尚有余款的,自货物变卖之日起1年内,经收货人申请,予以发还;逾期无人申请的,上缴国库。 申报的具体手续是:进口货物到货后,申报人根据进口单据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向海关申报。

    在计算关税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进口税款缴纳形式为人民币。进口货物以外币计价成交的,由海关按照签发税款缴纳证书之日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公布的人民币外汇牌价的买卖中间价折合人民币计征。人民币外汇牌价表未列入的外币,按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确定的汇率折合人民币。

    2)完税价格计算到元为止,元以下四舍五入。关税税额计算到分为止,分以下四舍五入。

    3)一票货物的关税税额在人民币10元以下的免税。

    报关期限是指货物运到口岸后,法律规定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报关的时间限制。

    根据《海关法》规定,进口货物的报关期限为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由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报关;转关进口货物除在14日内向进境地海关申报外,还须在载运进口货物的运输工具抵达指运地之日起14日内向指运地海关报关;超过这个期限报关的,由海关征收滞报金。进口货物规定报关期限和征收滞报金是为了运用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促使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及时报关,加速口岸疏运,使进口货物早日投入生产和使用。

    查验:税金交纳后等待海关的进一步指示。海关如需查验货物,则由报关员和海关官员共同查验,查验合格后,货物方可放行。送货:根据进口商的要求,货运代理可派车将货物送至指定地点。成本核算:在此票货物顺利清关并抵达进口商指定地点后,进行后期成本核算。货运代理进口报关发生的费用如下:运输费、报关费、代垫税金、操作费、仓储费等。

    网友评论
    0条评论 0人参与
    最新评论
    • 暂无评论,沙发等着你!
    被浏览过 2039243 次     店铺编号10911206     网店登录     免费注册     技术支持:金瓦房     颜艳珍    

    12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