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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消防改造,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

    2024-12-17 07:08:01 427次浏览
    价 格:面议

    商业大厦消防维保要求

    一、标的:**大厦消防系统设备的维护保养。

    二、服务地点:**市**路**大厦。

    三、服务年限:投标方维保服务期限为壹年。

    四、维护要求:

    (1)投标单位应具备国家认证资质,确保所有维保人员具有相应的技术能力及操作证件。

    (2)按照行业规范制定维保内容及周期,保证大厦消防系统的完好率100%(即:整个消防系统设备在服务年内正常运行,随时具备启动条件)

    (3)消防控制系统发生故障时,乙方必须在24小时内给予解决(特殊情况无法修复,乙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系统那能够随时启动,满足大厦使用要求)。

    (4)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甲方要求,为甲方系统无偿提供修理及更换设备零备件。

    (5)在维保合同年内根据委托方实际要求,修改编写温感、烟感编号。

    (6)乙方应有充作的备品备件储备,保证大厦系统设备在故障时能够及时维修。

    (7)根据大厦消防系统的特点,应制定出切实可行的保养计划,有专人负责实施。

    (8)维保单位根据维护细则定期进行月检、季检、年检,同时对工程范围内的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每次维护保养工作完成后,分别由双方负责人签字存档。(注:年检和季检的当月不再进行月检)。

    (9)月检、季检和年检的维护工作完成后,维保单位应做出维护报告书,经由甲方现场负责人由签字后存档。在不定期巡检期间,若委托方通知维保单位到现场,维保单位两次不按时到达现场处理故障,视为违约,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10) 对委托方消防系统日常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技术咨询。

    (11)做好每次维保记录,建立客户档案。

    (12)维保单位应帮助客户建立消防系统操作流程和消防规章制度。

    (13)维保单位根据大厦消防系统的特点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14)维保单位每月按计划抽样测试部分设备,保证一年内所有设备全部测试一遍。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15)维保单位每年负责请专业的消防检测队伍进行详细的消防检测,包括消防设施检测及消防电气性能检测。出具正规检测报告,报请消防部门备案。

    (16)维保单位完全负责同消防部门的业务,确保不因消防问题而耽误其它工作的正常进行。

    (17) 维保单位应派专人常驻工作,协助处理日常问题。

    (18)维保单位应对在1周之内重复维修2次以上(含2次)的设备进行彻底检修以及更换零备件,以保证大厦消防主机无故障报警。

    近期,国外及我国相继发生高层建筑火灾,引起社会普遍关注。高层建筑需要配备哪些消防设施?高层建筑火灾中如何逃生?

    高层建筑严禁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对外墙保温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未将保温材料完全包覆的,要及时修缮。

    严禁在高层建筑外墙违规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禁止在建筑周围堆放可燃物、燃放烟花爆竹;汽车、电动车停放要与建筑外墙保持一定的距离。

    高层建筑要按消防技术规范设置消防设施,并经常维护保养,确保齐全好用;防火门要常闭。

    进入高层建筑内,请注意观察疏散通道、出口和避难层所在位置;遇到火情,迅速从近的出口有序逃生,不可贪恋钱财,不要返回火场拿取财物。

    高层建筑疏散楼梯、走道严禁堆放杂物以及违规停放、充电的电动车,确保疏散通道畅通。

    社区管委会、高层建筑物业单位要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组织实施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高层建筑使用单位按要求配备专业电工,严格落实用火用电用气管理制度,定期检测维护电气线路、燃气管线,及时消除隐患。

    高层建筑居民住户要制定家庭防火和火场逃生计划,备齐毛巾、防毒面罩等器材,熟记逃生路线,实地勘验疏散通道是否畅通。

    高层建筑管理或使用单位,应建立集防火、灭火、宣传培训于一体的微型消防站,配齐人员和必要的装备器材,与公安消防队开展联勤联训,提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布线

    (1)在管内或线槽内的穿线,应在建筑抹灰及地面工程结束后进行。在穿线前,应将管内或线槽内的积水及杂物清除干净,有利于穿线后提高线路的绝缘电阻,在穿线时,必须使用护围,以保护导线绝缘层。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单独布线,系统内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不应穿在同一管内或线槽的同一槽孔内。

    (3)导线在管内或线槽内,不应有接头或扭结。导线的接头,应在接线盒内焊接或用端子连接。

    (4)敷设在多尘或潮湿场所管路的管口和管子连接处,均应作密封处理。穿越人防防护墙或临空墙处,应按规范要求做好密闭处理。

    (5)管路超过下列长度时,应在便于接线处装设接线盒:

    ① 管子长度每超过30m,无弯曲时;

    ② 管子长度每超过20m,有1个弯曲时;

    ③ 管子长度每超过15m,有2个弯曲时;

    ④ 管子长度每超过8m,有3个弯曲时。

    (6)金属管子入盒时,盒外侧应套锁母,内侧应装护口,在吊顶内敷设时,盒的内外侧均应套锁母。在吊顶内敷设各类管路和线槽时,宜采用单独的卡具吊装或支撑物固定。

    (7)线槽的直线段应每隔1.0~1.5 m设置吊点或支点,在下列部位也应设置吊点或支点:

    ①线槽始端、终端及接头处;

    ②距接线盒0.2 m处;

    ③线槽走向改变或转角处,应采用防晃吊架。

    (8)吊装线槽的吊杆直径,不应小于6mm 。

    (9)管线经过建筑物的变形缝(包括沉降缝、伸缩缝、抗震缝等)处,应采取补偿措施,导线跨越变形缝的两侧应固定,并留有适当余量。

    (10)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导线敷设后,应对每回路的导线用500V的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其对地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20MΩ。

    火灾探测器的安装

    (1)点型火灾探测器的安装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

    ② 探测器周围0.5m内,不应有遮挡物。

    ③ 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④ 在宽度小于3 m的内走道顶棚上设置探测器时,宜居中布置。点型感温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0 m;点型感烟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5 m。探测器距端墙的距离,不应大于探测器安装间距的一半。

    ⑤ 探测器宜水平安装,当必须倾斜安装时倾斜角不应大于45°。

    (2)线型火灾探测器和可燃气体探测器等有特殊安装要求的探测器,应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3)探测器的底座应固定牢靠,其导线连接必须可靠压接或焊接,当采用焊接时,不得使用带腐蚀性的助焊剂。

    (4)同一工程中的导线,应根据不同用途选不同颜色加以区分,相同用途的导线颜色应一致。电源线正极应为红色,负极应为蓝色或黑色。

    (5)探测器底座的外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于15cm的余量,入端处应有明显标志。

    (6)探测器底座的穿线孔宜封堵,安装完毕后的探测器底座应采取保护措施。

    (7)探测器的确认灯,应面向便于人员观察的主要入口方向。

    (8)探测器在即将调试时方可安装,在安装前应妥善保管,并应采取防尘,防潮,防腐蚀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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