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发工作的截止时间 依据《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要求,过渡期(截止2017年12月31日)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发证照不再有效。
换发营业执照的主体 凡2015年10月1日前在全国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应当换发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于2015年10月1日后设立或进行过变更登记的企业和已换发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无需换发。
五证合一中的五证是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后,除了营业执照以外的其他四证将不再有,而是将这些信息全部记载到营业执照上面。五证合一后的新版执照。
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对什么是无照经营,没有给出较为明确的定义。 根据企业监管实践,无照经营有两种含义,一种是狭义的无照经营,一种是广义的无照经营。 狭义的无照经营是指依法应当登记而未向登记机关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崔活动的行为。 广义的无照经营既包括依法应当取得而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还包括依法应当取得而未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无证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