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详细页面
    联系我们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北滨二路538号7-8-4

    联系:罗老师

    手机:

    小程序

    重庆CMA资质证书认证,交给我们节省您的时间

    2024-12-13 03:12:02 127次浏览
    价 格:面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规定: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这种考核称为计量认证。计量认证是我国通过计量立法,对为社会出具公证数据的检验机构(实验室)进行强制考核的一种手段,也可以说是具有中国特点的政府对实验室的强制认可。经计量认证合格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所提供的数据,用于贸易出证、产品质量评价、成果鉴定作为公证数据,具有法律效力。

    认证条件

    (一)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具有与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检验检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满足检验检测要求;

    (四)具备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所必需的检验检测设备设施;

    (五)具有并有效运行保证其检验检测活动独立、公正、科学、诚信的管理体系;

    (六)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标准、技术规范规定的特殊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应当在其检验检测报告上加盖检验检测专用章,并标注资质认定标志。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相关标准、技术规范以及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规定的要求,对其检验检测的样品进行管理。

    检验检测机构接受委托送检的,其检验检测数据、结果仅证明样品所检验检测项目的符合性情况。

    国家认监委组织对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对省级资质认定部门的资质认定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省级资质认定部门自行或者组织地(市)、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所辖区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定期向国家认监委报送年度资质认定工作情况、监督检查结果、统计数据等相关信息。

    地(市)、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所辖区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并将查处结果上报省级资质认定部门。涉及国家认监委或者其他省级资质认定部门的,由其省级资质认定部门负责上报或者通报。

    网友评论
    0条评论 0人参与
    最新评论
    • 暂无评论,沙发等着你!
    被浏览过 2624715 次     店铺编号35104342     网店登录     免费注册     技术支持:金瓦房     杨宇    

    6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