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的定义可归纳为: 1、是关于患者疾病发生、 发展、诊断、 情况的系统记录; 2、是医疗活动过程中经过归纳、分析、整理,并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书写的档案及资料总和; 3、并不是过程中的所资料都是病历,比如一些临时性的文件; 4、病历在经病案管理人员整理后归档到病案室,病历将转变为病案; 5、具备法律效应。
一份完整的病例包括如下: 1、门诊病历; 2、住院志; 3、体温单; 4、医嘱单; 5、化验单(检验报告); 6、医学影像检查资料; 7、特殊检查同意书; 8、手术同意书; 9、手术及麻醉记录单; 10、病理资料; 11、护理记录。
尽管员工有权根据其工龄和服务年限申请病假,但并不是所有病假条都是有效的。劳动法规定了某些情况下病假条是无效的,例如: 1.未经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假条; 2.病假条上的诊断与实际情况不符; 3.使用的病假条是过期的; 4.病假条存在涂改痕迹,真实性存疑; 5.使用他人的病假条; 6.病假理由与病情明显不符。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病假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防止滥用病假制度,维护企业和员工的权益。因此,员工在提交病假条时应确保其来源可靠、内容真实,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开病假条的步骤: 1、病房的患者都经过一段时间住院,出院时会有一个“诊断证明书”,如果需要在家休养一段时间,在处理这一栏中可以要求医生写明休息多长时间,办理好费用后统一在出入院处盖医院的医疗专用章。 2、门急诊是比较常见的,患者因病被送入急诊或门诊挂号,医生根据病情需要,填写一张“诊断证明书”,写好基本信息和诊断后,会给出方案,其中会写明全休或者半休几天。 3、填好文书后到门诊专用窗口出示当日看病的病历后,工作人员在诊断证明书上加盖医疗专用章,方为合格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