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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银行保函如何办理,支持转开本地

价格:面议 2025-03-14 12:39:01 1次浏览

保函的主要当事人

委托人:即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开立保函的一方,通常是需要提供担保的债务人或义务人,如在工程建设项目中,施工方可能是委托人,为了保证履行合同义务而申请保函。

受益人:是保函中所担保的权益的享受者,即有权在委托人未履行约定义务时,依据保函向担保人索偿的一方。比如在上述工程建设项目中,发包方就是受益人,若施工方未按合同约定施工,发包方可以向担保人索赔。

担保人:是开立保函并承担保证责任的银行、保险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等。担保人在委托人不履行义务时,按照保函的规定向受益人支付款项或履行其他义务。

预付款保函:又称还款保函,是指担保人(银行)根据申请人(合同中的预收款人,通常情况下是出口商)的要求向受益人(合同中的预付款人,通常是进口商)开立的,保证一旦申请人未能履约或未能全部履约,将在收到受益人提出的索赔后向其返还该预付款的书面保证承诺。

保函有效期

起始日期:一般与基础合同的生效日期或委托人开始履行义务的日期相关联,也可能根据双方约定为某个具体日期,表明保函从该日起开始生效,担保人开始承担担保责任。

截止日期:规定保函失效的具体日期,通常与基础合同的履行期限相关,如工程竣工日期、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日期等。在截止日期之后,保函自动失效,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索赔条款

索赔条件:明确受益人在何种条件下可以向担保人提出索赔,通常要求受益人提供证明委托人违约的相关文件或证据,如违约通知、仲裁裁决、法院判决等。

索赔期限:规定受益人提出索赔的有效期限,一般要求受益人在发现委托人违约后的一定时间内(如 15 天、30 天等)向担保人提出索赔,否则担保人可能有权拒绝受理。

索赔方式:说明受益人提出索赔的具体方式,如书面通知、提交索赔文件的地点和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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